《以案释纪》之十二:遵守生活纪律是党员的义务
来源:湖南日报
1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受处分
【案例1】
黄XX(男),中共党员,X镇党委副书记,2016年5月13日晚,驾车途经某高校门口,见该校女学生张XX正独自返校,于是将车停在路边,下车并走上前伸手抓住张XX的手腕,要求“一起吃宵夜”。张XX挣脱并向周围学生呼救,黄XX见状驾车离去,此事经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黄XX的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已构成违反生活纪律错误。2016年5月20日,县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条文对比】
黄XX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第三条第(八)项关于党员有义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社会主义道德”的规定,还违反了2016年《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关于“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的规定。按照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关于“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的规定,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是恰当的。
值得注意的是,第一百二十八条是新条例新增条款,目的是规范党员在公共场所的行为,使党员带头遵守公序良俗。党员在公共场所的不当行为,如果社会危害较小,且未造成不良影响,一般可以通过社会舆论和道德的力量来调节,党组织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来处理;如果造成不良影响,未构成违法的,应当按照本条处理;如果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或者侵犯他人权利,国家法律已经将其作为违法犯罪行为规定了刑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党组织应当依据2016年条例总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党纪处理。本条既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从严”精神,又体现了法纪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
本案发生和处理时间都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应当按照新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处理。
【评析】
省纪委法规室:
违背公序良俗,看起来是小事,实则是影响共产党员形象,进而影响党的形象的大事。党员能否遵守公序良俗,事关党员形象问题,事关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问题,事关社会风气问题。
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一内容体现了党的先进性。而党的先进性是全面的,不是片面的;是系统的,不是单一的;是与时俱进的,不是一成不变的。党的先进性不仅体现在党的理论上、制度上,还体现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言行上。共产党员与普通群众的区别就在于,要求更严,标准更高,在言行上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出党的先进性。能否遵守公序良俗,是体现党员先进性的一个重要方面。
违背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未构成违法犯罪的,对普通公民来说,会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的谴责;而对共产党员来说,不仅要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的谴责,还要受到党纪的严肃处理。
黄XX作为镇党委副书记,理应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不忘共产党人的初心,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带头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他却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竟然公开拉女学生“一起吃宵夜”,普通群众都不能做的事他做了,并造成了严重影响,这是一种典型的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受到相应的严厉的党纪处分是应当的。
黄XX的教训告诉我们,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要不忘初心、牢记党员义务,要“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不但要在日常工作学习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还要在日常生活中也要起先锋模范作用。否则,就会混同于普通群众甚至落后于普通群众,就会损害党的形象,就要受到党纪的追究。
2 生活奢靡受处分
【案例2】
张XX,中共党员,X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其父母经商,家庭富有。张XX开豪车、戴名表,经常出入高档酒店吃喝,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反生活纪律错误。2016年4月群众到区纪委举报张XX。2016年5月,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条文对比】
张XX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党章第三条第(三)项关于党员有义务“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规定,还违反了新准则第四条关于“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的规定。依据新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关于“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规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是应当的。
本条是新条例新增加的条款,旨在通过纪律条文的方式整治奢靡之风和享乐主义。适用本条规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的“尚俭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挥金如土;第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上述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行为,包括用自己的钱进行高标准或者挥霍性的消费;第三,“追求低级趣味”,是指党员在兴趣爱好、业余生活中,热衷于庸俗、不高尚、不符合共产党员道德情操的爱好的行为;第四,“不良影响”,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风俗习惯和群众反映等因素综合考虑。
本案发生和处理时间都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应当按照新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处理。
【评析】
省纪委法规室:
反对生活奢靡、厉行勤俭节约,既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我们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古人用“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来告诫后人。我们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反对生活奢靡、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党员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并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写进党章,作为党员的义务规定下来。无论在革命、建设时期,还是改革开放时期,我们共产党员都做到了反对生活奢靡、厉行勤俭节约。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有的人节约意识却日渐淡薄,奢靡与攀比逐渐成为一种流行趋势。然而,奢靡享乐从来就不是共产党员本应有的生活。当前,我们党面临着“四大危险”“四种考验”。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靠我们共产党员带头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带头反对贪图享乐的思想,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下,靠诚实劳动先富裕起来的党员,生活过得好一点,群众是完全能理解的,但是生活奢靡,在群众中、社会上是有评价标准的,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群众会认为他们已不像一名共产党员,会破坏群众心目中党员的良好形象,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并进而影响社会风气。
张XX作为共产党员,作为与群众直接打交道的基层一线领导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应当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培养高尚情操,发扬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严守生活纪律。虽然自己有钱,但怎么花钱还得注意自己的身份与影响,还得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但他不顾党员身份,不顾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不顾个人给党造成的不良影响,以为用自己的钱进行高标准或者挥霍性的消费,生活奢靡,这是个人的私生活,与党组织无关,党组织也管不了,更不会受处分。殊不知,他花的是自己的钱,影响的是党的形象。因奢靡之风具有很强的传染性,会相互影响、相互渗透,会不知不觉、不经意之间,从个别变成普遍,最后泛滥成灾,会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因此,他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是应当的。
张XX的教训,告诉广大党员,作为党员,即便你很有钱,但也不能乱花,任何时候,尚俭戒奢都应当是共产党员应有的道德操守。奢靡就是奢靡,与“花谁的钱”并无干系,党员图享乐,党组织就会追究其纪律责任。
3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受处分
【案例3】
苏XX,中共党员,任X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委书记。2015年1月至11月,苏XX与他人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反生活纪律错误。2015年12月,X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条文对比】
苏XX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违反了党章第三条第(八)项关于党员有义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社会主义道德”的规定,按照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2003年条例)第一百五十条关于“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到开除党籍处分的规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是恰当的。
对苏XX的上述行为,新准则第七条对此作出规定,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新条例也作出了处分规定。新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适用本条规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本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双方必须发生了不正当性关系;二是不正当的性关系必须是基于自愿发生的,并且不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包括双方均有配偶或者一方有配偶而自愿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或者以玩弄对方为目的,通过诱骗或者其他手段,与一名或者多名对象自愿发生性关系等情况;三是造成不良影响,且不良影响必须是调查之前就造成的,而不是调查公布后造成的。
第二,本条所指的“不正当性关系”,还要与新条例第一百零三条中的权色交易、钱色交易行为和嫖娼行为相区分。新条例第一百零三条中的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的不正当性关系带有利益交换,往往是通过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谋利而与之交易,一方以色,另一方通过权和钱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种不正当的性关系,既违反了道德,还侵犯了党员干部的职务廉洁性,只要发生,不需要造成不良影响,就要处分。嫖娼行为是发生在不特定主体之间的违法行为,不仅违反道德,还违反法律,党组织应当按照新条例总则中有关条款处分。
第三,所谓“造成不良影响”,一般是指由于行为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给行为人自身名誉、行为人各自的家庭、行为人所在的组织和单位,造成了负面影响。
本案发生和查处时间都在2016年1月1日之前,按照新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应当按照2003年条例及当时的相关规定处理。
【评析】
省纪委法规室:
共产党员要做人民群众的表率。这个表率,不仅体现在推动工作勤勉尽职上,还体现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严格遵守生活纪律。
共产党员严格遵守生活纪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党员在日常生活中奢侈腐化,在社会交往中违背社会道德,甚至有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不仅损害社会道德风尚,还严重违反生活纪律,既要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又要受到党纪的严厉处分。新条例新增生活纪律一章,正是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党的先进性,既要体现在工作中,也要体现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的方方面面。生活上的不正之风往往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对推动一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在思想上存在生活作风问题是小节,是个人私事的错误观念,导致在生活纪律上放松了自我要求,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从讲排场、比阔气发展到骄奢淫逸、道德败坏,甚至走上严重违纪违法的道路。
苏XX作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委书记,理应在生活中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培养健康高雅的生活情趣,发扬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做人民群众的表率。他非但没有这样做,反而与他人发生和保持不正当性关系,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是应当的。
苏XX的教训告诉我们,生活纪律不是小事,事关大节。广大党员干部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做到举止得体,谨言慎行,严格遵守生活纪律,自觉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否则,就会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就要受到党纪的追究。
(撰稿人/张泽军 李良勇 罗艳 华海明 整理/湖南日报记者 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