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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责任部门贯彻落实学院2012年党风廉政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的分工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1日 00:00 点击数: 来源:

相关责任部门贯彻落实学院2012年党风廉政和

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的分工意见

( 湘一师党字〔201225号 )

为确保我院2012年党风廉政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现将全年的工作任务详细分解如下,请各相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一、严明政治纪律,切实保障各项重大部署落实到位

1.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并切实担负起本部门执行政治纪律的领导责任。(牵头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责任部门:各部门党总支或党支部)

2.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下列行为: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编造和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牵头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责任部门:党委行政办、组织统战部、宣传部、保卫处,各党总支或党支部)

3. 加强对教育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教育项目以及教育经费投入与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牵头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责任部门:党委行政办、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等各相关部门)

4. 加强对教育惠民政策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虚报、滞留、截留、冒领、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牵头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责任部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干部、教师的廉洁意识

5. 深入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工作。针对党员干部、教职工和大学生的不同特点,分别开展以“廉政勤政,遵纪守法”、“廉洁从教,服务学生”、“敬廉崇洁,诚信守法”为主题的廉洁文化教育活动,把培养廉洁价值理念贯穿于学院教育工作的全过程。注意抓住新生入校、入党、考核考试、毕业实习、就业择业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廉洁主题宣教活动。(牵头部门:宣传部; 责任部门:纪委办、监察处、组织统战部、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务处、各党总支或党支部)

6. 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至少一次)。认真学习领会各级反腐倡廉文件与会议精神。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和纪检监察主要负责人上廉政党课制度。(牵头部门:宣传部; 责任部门:党委行政办、纪委办、监察处)

7.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教育、从政道德教育、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坚持利用移动飞信平台向全院副处级以上干部发送廉政信息(每半月一次),为院领导及纪委委员订阅清风手机报。组织全院党员、干部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邀请专家作反腐倡廉专题讲座。组织新提拔的中层党政干部进行反腐倡廉理论及条规学习培训。通过校园网、校报、宣传栏、纪检监察工作简讯等形式,宣传党纪、政纪相关条例,宣传反腐倡廉先进事迹及典型案例等。(牵头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责任部门:党委行政办、组织统战部、宣传部)

三、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8.根据省教育纪工委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完善和落实年”的安排,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今年要完成干部队伍建设、人才公开招聘、招生录取、办班收费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牵头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责任部门:党委行政办、组织统战部、人事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

9.加强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各项办事程序是否执行到位进行重点检查。(责任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四、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完善反腐倡廉责任体系

10.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要求,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与分管(或)联系的院领导,分管或联系的院领导与院长、党委书记层层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责任书。(牵头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责任部门:各部门相关人员)

11. 做好党风廉政和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专项检查及年终副处以上干部考核工作。按照《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关于开展岗位廉政承诺的实施意见》,将干部岗位廉政承诺工作落到实处。(牵头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责任部门:各部门相关人员)

12.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学院党委集体、领导班子成员向省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各部门向学院党委、纪委报告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副科以上干部及辅导员按廉政承诺的要求报告践行承诺的情况。(牵头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责任部门:各部门相关人员)

五、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与检查,加大从源头治理腐败的力度

13.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制度等贯彻落实情况。(牵头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责任部门:党委行政办、组织统战部、人事处、资产处、财务处、后勤处)

14.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和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三项谈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纪检监察信访监督等制度。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和党委讨论任用干部前书面征求学院纪委意见的制度。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牵头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责任部门:党委行政办、组织统战部及其他相关部门)

15.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展整治学术腐败专项调研,探索遏制学术不端行为的有效途径。加强对职称和教育项目评审工作的监督。(牵头部门:科研处; 责任部门:纪委办、监察处、人事处)

16. 严格执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采购(招标)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工程项目决策立项、招标投标、建设实施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牵头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责任部门:审计处、财务处,和资产处、后勤处等有采购与招标项目的部门)

17.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切实规范学院收费行为,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各部门(单位)乱办班、乱收费,坚决查处任何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行为。加强对科研经费等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科研等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牵头部门:财务处; 责任部门:纪委办、监察处、科研处,其他相关责任部门)

18.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严禁任何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和公开。配合相关部门对入校后的新生进行资格审查,严防冒名顶替等事件发生。(牵头部门:招生就业处; 责任部门:纪委办、监察处、教务处及有关部门)

19. 深入推进阳光治校。进一步规范党务公开内容、形式和程序,落实党务公开责任,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等制度。全面落实校务公开、部门(单位)事务公开制度,让广大教职工充分享有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牵头部门:党委行政办; 责任部门:工会、纪委办、监察处、组织统战部、人事处、财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及相关部门)

六、狠抓作风建设,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和谐型、清廉型”干部队伍

20. 保持党员干部作风纯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厅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教党组通[2012]1号)文件精神,大力加强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在领导干部中继续开展“深入教学第一线,服务师生员工”为主题的活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倾听群众意见,着力解决广大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提升各部门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牵头:组织统战部; 责任部门:党委行政办、纪委办、监察处及相关部门)

21. 继续抓好专项治理工作。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和庆典、研讨会、论坛专项治理,巩固和扩大公款出国(境)旅游、“小金库”等专项治理成果。(牵头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责任部门:党委行政办、宣传部、人事处、后勤处、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

22. 深化规范制度建设。加强规范学院内部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入推行制度廉洁性审查。减少制度障碍和制度漏洞,把用制度管人管事落到实处。(牵头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责任部门:党委行政办及有关部门)

23. 全面落实廉政准则各项规定。继续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问题。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消费活动。(牵头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责任部门:审计处、财务处及有关部门)

七、认真处理来信来访,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24. 进一步完善办案工作机制,认真处理各类来信来访。各类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严格执行有关依纪依法和安全文明办案的规定,做到办案程序清晰,文书标准,案件处理结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牵头:纪委办、监察处;责任部门:有关部门)

25.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侵害群众利益案件,招生考试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学术腐败、商业贿赂案件,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牵头部门:纪委办、监察处;责任部门:有关部门)

26. 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治作用和治本功能。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重要信访举报及案件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抓好反腐倡廉舆论信息的研判和处置。(牵头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责任部门:相关部门)

八、不断加强纪检监察自身建设,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7.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责任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28.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政准则》各项规定,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责任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29.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的纪检监察队伍。(责任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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