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
规范办学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湘一师院字〔2012〕36号)
各部门、各附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12〕113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湖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办学行为检查工作的通知》(湘治教费办通〔2012〕1号)的规定,现就我院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办学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附属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和湘治教费办通〔2012〕1号文件(见附件)的规定,针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办学和收费行为,认真开展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整改,对违规收取的费用无条件全部清退给学生。
二、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时间:2012年9月21日至2012年9月28日。
三、各部门、各附属单位均需撰写自查自纠书面报告,于2012年9月29日前报送纪委监察处。
四、学院将于2012年10月中旬以前对各部门、各附属单位的办学和收费情况进行抽查,并督办整改。
请各部门、各附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湖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办学行为检查工作的通知》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