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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关于开展岗位廉政承诺的实施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2日 00:00 点击数: 来源: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岗位廉政承诺的实施意见

( 湘一师党字〔20128 号 )

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规范廉洁自律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政策法规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实行岗位廉政承诺,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措施。开展廉政承诺,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加大源头预防腐败力度为目标,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组织相关人员依照党纪政纪规定,根据自身岗位的工作职责,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提出自己廉洁自律的具体内容,作出庄严承诺并认真履行,筑牢廉政勤政的思想道德防线,为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内涵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岗位承诺人员的范围

学院副科级以上(含)干部、专兼职辅导员等有关岗位人员。

三、承诺的主要内容

学院相关人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政策法规的要求,根据以下承诺的主要内容,结合本人岗位特点,分别作出各自的廉政承诺。

(一)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省管干部按省里规定执行)承诺的主要内容

1.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和学院的决策部署。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遵守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积极维护班子团结,决不各行其是。

3.不“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不参与拉选票、搞贿选等非组织活动,自觉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5.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6.不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遵守住房、用车、因公出国(境)纪律,不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损害群众利益。

7.不脱离实际,不弄虚作假,按照要求积极主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外的情况。

8.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不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9.遵守学术道德,不搞学术造假。

10.不违反上级和学院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

(二)科级干部、专兼职辅导员等承诺的主要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学院重大决策部署,服从单位安排,执行单位决定,认真履行职责。

2.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过程中,秉公办事,努力创先争优,不断提高工作效能。

3.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不私自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4.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5.不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6.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积极主动报告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7.遵守学术道德,不搞学术造假活动。

8.不违反学院其他纪律规定。

四、方法步骤

岗位廉政承诺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常抓不懈。主要步骤如下:

(一)安排部署。每年年初,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工作部署,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规定,并搞好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引导有关人员自觉参与。

(二)制定承诺。制订并签定岗位廉政承诺书。全院各部门(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科级干部、专兼职辅导员等人员,都要根据承诺的主要内容,结合各自岗位职责、特点和制度要求,制定本人的岗位廉政承诺,经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院领导分别审核后签定;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要根据新岗位要求,及时调整更新廉政承诺内容,并重新签定廉政承诺书。《年度廉政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一式两份,一份存本部门(单位),一份报学院纪委办(监察处)。

(三)公开承诺。各部门(单位)采取宣读承诺、张榜公示、网站公示、制作廉政承诺桌牌等形式,将岗位廉政承诺书向全院教职员工和服务对象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四)履行承诺。各部门(单位)单位要加强廉政教育,督促引导领导干部、重要岗位人员自觉履行廉政承诺,强化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通过部门(单位)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上廉政党课、邀请专家作反腐倡廉专题报告、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总结宣传遵守廉政承诺的先进典型等形式,培养承诺人自觉遵守廉政承诺的意识。每一位承诺人要加强对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学习,在认真履行岗位责任的同时,对照廉政承诺的内容,时刻提醒自己,严格履行承诺。

(五)践诺总结。每年年底,各部门(单位)单位要对承诺人履行廉政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副处级以上(含)领导干部结合述职述廉,对自己履行廉政承诺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写出践诺报告,并接受民主评议。科级干部、专兼职辅导员等人员结合年底述职对自己履行廉政承诺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接受所在部门(单位)的民主评议。《年度岗位廉政践诺报告书》(格式见附件2)一式两份,一份存本部门(单位),一份交学院纪委办(监察处)。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单位要把岗位廉政承诺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各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并派专人按照规定的方法步骤,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岗位廉政承诺有条不紊地进行。学院纪委(监察处)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督促指导,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及时监督检查。将岗位廉政承诺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将岗位廉政承诺书、践诺报告书形成廉政档案,并作为评先评优、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学院纪委(监察处)要及时掌握了解岗位廉政承诺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各部门(单位)岗位廉政承诺工作开展情况、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三)强化廉政教育。将廉政教育贯穿于岗位廉政承诺的全过程,融入廉政文化建设之中,渗透到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营造学院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四)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年度岗位廉政承诺书(在本子网站“下载中心”栏内下载)

2.年度岗位廉政践诺报告书(在本子网站“下载中心”栏内下载)

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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