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纪委委员联系二级部门(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深化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我校《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充分发挥学校纪委委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沟通联系、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管党治党、依规治党、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建设。
第三条 学校纪委委员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纪委的指导下,带头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开展联系二级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四条 学校纪委委员通过联系二级部门(单位),及时了解、掌握和反馈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督促其党政班子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指导所联系部门(单位)纪检委员履行好监督责任。
第五条 学校纪委委员联系二级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协助学校纪委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了解联系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与决议情况,协助校纪委监督检查联系部门(单位)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纪党规、宪法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情况。
(二)督促、检查、指导联系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监委、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
(三)列席联系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与联系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会议、活动,听取联系部门(单位)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和问题反映,向联系部门(单位)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四)及时向校纪委报告联系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情况,协助纪委办理联系部门(单位)的信访举报,参与和配合开展有关执纪审查工作。
(五)完成学校党委或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二级部门(单位)要主动配合学校纪委委员开展联系工作,与联系本部门(单位)的校纪委委员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及时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
第七条 学校纪委委员要强化法治意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参加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培训,学习贯彻中央及省纪委全会等会议精神,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八条 学校纪委委员在联系工作中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严格正身律己,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依纪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所联系部门(单位)教职员工监督。
第九条 学校纪委在对联系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追责问责时,要充分听取联系该部门(单位)纪委委员的意见。
第十条 学校纪委负责确定纪委委员分工联系的部门(单位),并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于颁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