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寒假期间严格遵守“十严禁”的通知
各部门,各附属单位:
2016年寒假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入反对“四风”,着力解决“不严不实”问题,弘扬风清气正、文明节俭的良好风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十严禁”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用公款举办团拜聚餐活动。
二、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度假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三、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四、严禁出入私人会所。
五、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等。
六、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七、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私车公养”。
八、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九、严禁参赌涉赌、吸毒涉毒。
十、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特此通知,请各部门(单位)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湖 南 第 一 师 范 学 院 监 察 处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