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的通知
( 湘一师党字〔2012〕53号 )
各党总支部、党支部:
各部门、各附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并取得实效,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2〕99号)的要求,现就我院开展2012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2012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詹小平同志任组长,彭小奇、金潇明、阳柏苏同志任副组长,刘鸿翔、刘志敏、李克勤、刘宇、朱道弘、杨兰英、莫崇芬、江正云、陈盛玲、杨高全同志为成员。
二、检查考核的对象
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及其成员个人(正处级、副处级领导干部)。(注: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按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有关文件要求考核)
三、检查考核的内容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1.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承担反腐倡廉建设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的情况。
2.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3.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的情况。
(二)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推进情况
1.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学院反腐倡廉建设部署和要求的工作情况。
2.学习贯彻《关于印发〈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 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湘纪发〔2012〕17号)情况。
3.建立健全并落实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教师廉洁从教行为规范、职工廉洁办事行为规范的情况。系部进行大学生廉洁教育的情况。
4.部门(单位)事务、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情况。
5.支持、配合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本部门(单位)党(总)支部纪检委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三)取得实效情况
1.教职工对本部门(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成效的满意度。
2.教职工对本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自律的评价情况。
3.遵守国家和学院财经制度的情况(重点检查有没有存在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等违法乱纪现象)。
四、检查考核的方法
检查考核方式包括日常检查、部门(个人)自查、年度集中考核、年终公开述职述德述廉后民主测评。
(一)日常检查。由纪委、监察处对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及其成员个人的反腐倡廉建设情况进行日常检查,采取查看记录、日常随机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年终由院纪委、监察处根据平时所掌握的情况对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及其成员个人进行评分。
(二)部门(个人)自查。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文件要求进行认真自查,写出部门(单位)2012年度的反腐倡廉建设自查报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要根据学院《关于开展岗位廉政承诺的实施意见》(湘一师党字〔2012〕8号)的要求,对照已递交的2012年度《岗位廉政承诺书》,写出2012年度《岗位廉政践诺报告书》。部门(单位)自查报告需加盖公章,个人《岗位廉政践诺报告书》需本人签名并经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字(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岗位廉政践诺报告书》,还需分管院领导审查签字),由党总支(支部)汇总后于2013年1月15日前交纪委办(监察处)。(注:已按要求递交了2012年度《岗位廉政承诺书》的科级、副科级干部和专职辅导员也需填报2012年度《岗位廉政践诺报告书》,要求同上。)
(三)年度集中考核。由学院检查考核组择时集中对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检查考核(部门检查考核评分表见附件1)。主要步骤为:
1.民主测评。各部门(单位)全体教职工分别对本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表见附件2)
2.查阅资料。主要是查阅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自查报告和有关原始材料,包括会议记录、学习记录、规章制度、经验总结、汇报材料、照片等。
(四)年终公开述职述德述廉后民主测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终公开述廉(与年终述职述德同步进行),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表见附件3、4)
五、考核等级的确定
(一)对考核的结果进行量化计分,总分为100分。根据日常检查、年度集中考核、年终部门内民主测评、年终全院大会公开述廉后民主测评的情况,对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及其成员个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分。领导班子集体的分值构成:上述四个方面各占25%;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的分值构成:日常检查占30%,年终部门内民主测评占30%,年终全院大会公开述廉后民主测评占40%。民主测评表中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分别折算分值为95、85、70、50分。
(二)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或成员个人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含)的评定为“优秀”,得分在80分(含)至90分的评定为“良好”,得分在60分(含)至80分的评定为“合格”,得分不满60分的评定为“不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该部门(单位)集体、党政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单项和年终综合评优资格: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到学院或上级党政机关通报批评的。
2.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或教职工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3.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引发重大事件或出现重大事故的。
六、考核后的奖励与惩处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成绩作为领导干部任用、奖惩,部门(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一)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或成员个人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将择优按所有参评部门(单位)或个人基数的15-20%上报学院党委评定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先进集体”或“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给予适当奖励。纪委办(监察处)领导班子集体和成员个人列入考核与测评,但不参与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只有年度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评定为“良好”或“优秀”等级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或成员个人,当年才有资格在学院年终综合考核中评定为优秀等级。
(三)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或成员个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评定为“不合格”的,除取消当年综合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外,还将进行诫勉谈话。
(四)党政领导干部因严重失职渎职,极不重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导致本部门(单位)工作或人员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有关党纪、政纪相关条例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 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2012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评分表
2. 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情况及其成员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民主测评表(格式)
3. 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全院公开述廉民主测评表(格式)
4. 正处、副处级领导干部个人全院公开述廉民主测评表(格式)
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2012年度“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评分表
(年度集中考核用)
部门(单位)名称:
检 查 考 核 内 容 |
标准分值 |
得分 |
1、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承担反腐倡廉建设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的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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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反腐倡廉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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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的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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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学院反腐倡廉部署和要求的工作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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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习贯彻《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 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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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健全并落实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职工廉洁办事行为规范的情况。系部进行大学生廉洁教育的情况。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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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部门(单位)事务、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情况。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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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遵守国家和学院财经制度的情况(主要指有没有发生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等违法乱纪行为的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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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支持、配合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本部门(单位)党总支(支部)纪检委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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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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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情况
及其成员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民主测评表
(年度集中考核用)(格式)
备 注:请在同意的档次内划“√”,每项内容只能同意一个档次,多划无效。
附件3
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全院公开述廉民主测评表
(格式)
序号 |
述廉测评对象 |
测评等级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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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正处、副处级领导干部个人全院公开述廉民主测评表
(格式)
序
号 |
述廉测评对象 |
测评等级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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