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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纪律要求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4日 00:00 点击数: 来源:

关于严明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纪律要求的通知

( 湘纪发〔201322号 )

各市州纪委,省直机关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省纪委、省监察厅各派驻机构,省直纪工委,省委教育纪工委,省非公纪工委,省国资委纪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务实节俭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13]48号),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中纪发[2013]9)、《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务实节俭过节的通知》(中纪发[2013)10号),中央纪委、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群组发[2013]31),坚决反对“四风”,现就严明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纪律重申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土特产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券(卡);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严禁用公款搞互相走访、送礼、宴请,或者以汇报会的形式搞联谊等;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严禁违反规定收受各类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或者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或者将公车外借他人使用;严禁违反规定组织达标评比、检查考核和节日庆典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党政机关在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燃放烟花爆竹等扰民行为。

二、落实领导责任,发挥表率作用。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把严格执行元旦春节期间纪律规定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反对“四风”一系列具体要求结合起来,立即组织传达学习,作出安排部署,做到领导机关带头、各级领导带头、党员干部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纪律规定,管好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防止变换名目、手法,打折扣、作选择,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用刚性约束保证各项纪律规定执行。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涉嫌违纪违规款物,一律按规定收缴。

三、强化执纪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内部发现问题机制,及时发现、坚决制止、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加强与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继续通过集中检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和设立举报电话、开通网络举报、受理来信来访等形式,强化执纪监督。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监督和查处不力的,也要进行严肃问责,一并通报曝光。

中共湖南省纪委

20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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