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惩防并举 注重求真务实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在中共湖南省第十届纪委第四次全会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摘要)
(2013年2月2日)
黄建国
一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纪检监察事业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在监督方面。加强对迎接和贯彻党的十八大及换届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了一批违纪案件。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监督得到加强。围绕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等重大决策,以及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水利建设等政策措施,深入开展了监督检查。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开展专项监察、绩效管理监察和查究问责。
——在教育方面。深入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和坚守从政道德主题教育,坚持新任职领导干部接受廉政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学习陈超英等先进典型活动。坚持领导干部带头讲廉政党课。廉政文化“六进”工作更加深入,反腐倡廉网上舆论引导机制逐步形成。
——在制度方面。案件查处、廉洁教育、廉政风险防控、权力公开运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群众权益保障等制度的清理、修订、创新、完善和执行取得进展。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部分职能部门绘制了“权力运行流程图”,在政府网站和政务大厅服务指南予以公布。建立健全贯彻落实制度的责任制和保障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在改革方面。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推行制度廉洁性评估,开展防止利益冲突试点。清理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推进分事设权、分岗行权、分级授权。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等制度。
——在纠风方面。开展“走访群众听民声、深入基层解难题”和“万人民主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制定了严明工作纪律“八条禁令”。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作风整顿。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城市社区、非公有制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加强。认真解决征地拆迁、涉法涉诉、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社会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专项基金监管、基层执法司法、政务服务、教育收费、会展庆典等方面的问题,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三公”经费、卫生、公路领域等专项治理。
——在查处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去年共受理信访举报32430件(次),立案7405件,结案766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485人,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84人。重点查处了陈明宪、邓荣卿、王承荣、邹和平、李晓希等大案要案。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062件,涉及1431人。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案件560件,涉及781人;受理行政诉讼案件6452件,结案率96.44%。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信访举报渠道逐步拓宽,案件审理、申诉复查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查办案件治本功能进一步发挥。同时,为一批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
党的十八大对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要按照中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扎实推进纪检监察事业,扎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做好服务“四化两型”、“四个湖南”各项工作。
一、以党章为依据,严明党的纪律
坚决遵守党章。要认真学习、坚决拥护、严格遵守党章,党章规定要做的必须努力去做,党章规定不做的必须坚决禁止。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党章意识,将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坚定理想信念、密切联系群众、严守党的纪律等方面作表率,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章和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党章的特权思想和违反党章的言行。
严明政治纪律。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财经纪律、外事纪律、保密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明党的纪律,最重要的是严明政治纪律,最核心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维护中央权威,保证党的集中统一。党员干部绝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组织、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纪检机关要严格监督,及时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确保政令畅通。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正确处理维护集中统一与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坚决防止和克服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围绕科学发展主题、转变发展方式主线,加强对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做好纪检监察机关联系重点项目、优化经济环境等工作。依法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推进执法、效能监察和绩效管理,严格抽查、核实、问责等工作。
二、以宗旨为根本,切实转变作风
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促进作风的转变。领导干部要率先执行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坚决纠正形式主义歪风。减少例行公事的汇报、形式主义的表态、千篇一律的套话,少开会、开解决问题的会,少讲话、讲内容充实的话。要敢于察实情、说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不弄虚作假,不虚报浮夸。下基层、搞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尽量少麻烦基层、不惊扰群众。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实事,不搞中看不中用的形象工程、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
坚决克服以权谋私行为。要警示、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既自觉坚持原则性要求,又坚决执行禁止性规定,既以身作则带好头,又抓紧分管范围的廉政建设、加强对亲属和身边人员的教育约束。严肃处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等行为。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以及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的规定,加强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
坚决制止奢侈浪费恶习。要树立“浪费也是腐败,节约也是政绩”的理念,走出“行贿受贿要不得,吃点喝点不算啥”的误区,遏制“舌尖上的腐败”。要厉行勤俭节约,加大财政预算公开力度,从严控制行政经费支出。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请吃和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
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规定,建成连通市县乡村组的“阳光三农”信息平台,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发挥村务监督机构作用,切实解决在强农惠农富农资金落实、农村“三资”管理使用、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等环节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城市社区要健全居民议事协商、民主评议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制度,加强对社区公共资源营业性收入、公共建设投入等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职务消费、股权激励,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高校和科研院所要解决好在招生录取、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科研经费、学术学历等方面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认真进行督促检查。各级党组织每年底要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转变作风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上级组织。落实中央和省委规定要与继续执行严明工作纪律“八条禁令”结合起来。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曝光违反规定和禁令的典型案件。认真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作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测评。
三、以惩防为重点,推进反腐倡廉
反腐倡廉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完善和实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抓查处,逐步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群众举报的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的认真核实,违反党纪国法的严肃查处。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合法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和人身权利案件,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完善和落实保护证人、举报人制度。健全腐败案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加强案件审理和监管。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注意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同志澄清是非,对诬告陷害的追究责任。
抓制度,逐步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和落实“三重一大”、“三不一末”决策制度,强化党委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开展抽查核实工作。深化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推进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深化工程建设和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保障性住房、金融、电信、教育、医疗、涉农、征地拆迁、执法司法、公务员考录、企事业单位招聘、市场中介等领域的专项治理。深入研究并实施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全面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总结推广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建设试点经验,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注重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监督。抓好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抓教育,逐步形成不想腐的自律机制。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和廉洁文化建设,让廉洁成为一种共同追求、一种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重点抓好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创建和廉洁城市、廉洁社会建设,拓展廉政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实效性。
抓配套,逐步形成不用腐的保障机制。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防止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应坚持党性原则与人性关爱、限制权力与保障权利的统一,关心党员干部的切身利益,重视他们的合理诉求,帮助解除燃眉之急和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身心健康工作、轻装上阵干事。
四、以忠诚为核心,加强自身建设
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忠诚离成功最近。坚持党对纪检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坚决抵制各种错误观点的影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党纪国法至上,坚决维护党章和法纪,坚决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坚决维护中央和省委的权威。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冲破阻力,善于攻克难点,及时查破大案要案,坚决狠刹不正之风,扎实推进专项治理。纪检监察干部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人事安排等,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露机密。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
既要敬业又要专业。要认真学习科学理论、专业知识,掌握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做工作,应注重质量,讲求实效,不唱脱离实际的高调,不喊哗众取宠的口号。尊重客观规律,把握好度,防止滥用资源,不搞烦琐哲学。正确处理继承和创新的关系,行之有效的做法,一以贯之,保持连续性;阻碍进步的,坚决突破,不落窠臼。善于调动和依靠各方面的力量,不越俎代庖。注重统筹整合,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改革的推动力、纠风的矫正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
廉洁也是力量。要努力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做到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行动先于一般干部。中央和省委规定做到的必须首先做到,中央和省委明令禁止的必须坚决不做。要时刻保持清醒和自觉,珍惜党和人民的信任和赋予的权力,决不能目中无人、骄横跋扈,决不能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勿为名累,勿为利锁,勿为权倾,勿为色迷”,守住自己的政治责任和政治生命线。
(来源: 三湘风纪,201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