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0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 湘纪通〔2014〕1号 )
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颁布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执纪,坚决纠正“四风”,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全省作风转变,现对近期查处的10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安乡县人大公款旅游等问题。2013年4月,安乡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瞿宏辉等人到福建、江西公款旅游;7月,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潘勇等四名干部到深圳市参加培训,培训完后借机赴海南旅游,人均花费6902元,以培训费名义报销;7月,县人大机关违规修建食堂、会议室等附属用房工程;县人大还未经审批违规购置了两台公务用车。经常德市纪委监察局调查,按程序给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魏邦发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潘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瞿宏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永州日报社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6月和7月,该社组织报社领导、编辑记者和工勤人员共48人,分两批到浙江、贵州学习考察,借考察之机公款到景点旅游。永州日报社社长、党组书记刘波对此负主要责任。经永州市纪委监察局调查,按照程序给予刘波党内警告处分。
临湘市财政局党组成员、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李良刚用公款送礼问题。2014年1月21日,李良刚等人到上级部门联系工作,之后,李良刚用公款向该部门两位同志各送了一个1000元的红包拜年,二人均予以拒收。经临湘市纪委监察局调查,按程序给予李良刚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洞口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美光私驾公车问题。2013年4月30日下午,罗美光私自驾驶公车在县城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3人受伤。交通事故发生后,罗美光指使司机顶替。经邵阳市纪委监察局调查,还发现罗美光存在受贿问题。目前,已按程序给予罗美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北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岳亚琳私驾公车问题。2013年12月30日晚,岳亚琳私自驾驶公车接送家人,在郴州市城区因逆向行驶导致连环撞车,造成人员受伤和车辆损失。经北湖区纪委监察局调查,按程序给予岳亚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职务。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科长但勇索拿卡要问题。2013年7月8日,但勇在为一家房地产公司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事项时,要求该公司负责人为其报销个人消费的发票5200元,该负责人当场给了但勇3000元现金。经张家界市纪委监察局调查,按程序给予但勇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其职务。
攸县菜花坪镇人民政府陈国勇等四人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2月12日下午上班时间,菜花坪镇政府工会主席陈国勇和镇政府干部易新茂、刘冬谋、杨祝秋等四人在宿舍楼内打牌,被攸县作风办暗访人员发现。经攸县纪委监察局调查,按程序给予陈国勇、易新茂、刘冬谋、杨祝秋党内警告处分。
新化县白溪镇人民政府镇长刘世聪违规操办寿宴问题。2013年11月3日,刘世聪兄弟为其父在老家操办80岁寿宴,设宴23桌,收受礼金72500元,其中收受了亲属外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的礼金。经新化县纪委监察局调查后,县委研究决定,免去刘世聪职务。
湘潭县石潭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主任曾洪波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3年11月29日,曾洪波在石潭镇和兴居酒楼操办乔迁宴,设宴10桌,除其亲属外,有26名镇村干部参加,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礼金5600元。经石潭镇纪委调查,按程序给予曾洪波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职务。
宁乡县水务局城防站干部刘稳违规操办生日宴问题。2013年11月5日中午,刘稳在县水务局城防站主要领导进行告诫的情况下,仍以“预备餐”的形式,邀请城防站部分干部职工,在县城东沩社区锦湘园饭店为自己做36岁生日,设宴席3桌,收受礼金6400元。经县水务局纪委调查,按程序给予刘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省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上述问题中汲取教训,并切实引以为戒。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纠正“四风”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省里严明工作纪律“八条禁令”,不折不扣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中央、省里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带头正风肃纪,自觉接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执纪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问题,要紧抓不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责任追究。
中共湖南省纪委办公厅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