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监察处工作职责
监察处是学院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学院各级行政部门和领导干部以及学院任命的经济实体负责人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学院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协助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要求。督促各行政管理部门落实责任内容,协助纪委做好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
三、督办督查学院各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和学院党委、行政决定、决议情况。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宣传教育,加强勤政廉政建设。
五、负责学院的执法监察工作。
1、对干部任用、考核、职称评定,工资晋升调整,推优评先,招聘人才,任免奖惩,房屋调配等工作实施监督监察。
2、对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实施监督,规范收费行为。
3、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4、对基建、维修项目,大宗物资采购(含图书、教材、药品等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包括立项、预算、招投标文件、验收、结算等)。
六、负责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七、受理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八、受理监察对象对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
九、参与院务公开有关工作,指导、监督二级单位事务公开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