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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2日 00:00 点击数: 来源:

关于开展2013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的通知

( 湘一师党字〔201348号 )

各党总支部、各直属党支部:

各部门、各附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我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根据中共湖南省纪委《关于印发〈湖南省2013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湘纪发〔2013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开展2013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13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彭小奇同志任组长,肖湘愚、阳柏苏同志任副组长,刘鸿翔、刘志敏、李克勤、刘宇、杨兰英、童小娇、莫崇芬、江正云、陈盛玲、杨高全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莫崇芬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检查考核的对象

全校二级部门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及其成员个人(正处级、副处级领导干部)。(注:学校党委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有关文件要求考核)

三、检查考核的内容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1.党政领导班子承担反腐倡廉建设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年度总体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的情况。

2.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3.部门反腐倡廉建设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检查考核的情况。

(二)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推进情况

1.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学校反腐倡廉建设部署和要求的情况。

2.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反对“四风”的情况。

3.建立健全并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教师廉洁从教行为规范、职工廉洁办事行为规范的情况。系部进行大学生廉洁教育的情况。

4.部门事务、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情况。

5.遵守国家和学校财经管理制度的情况。

6.支持、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本部门党(总)支部纪检委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取得实效情况

1.教职工对本部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成效的满意情况。

2.教职工对本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自律的评价情况。

四、检查考核的办法

检查考核方式包括纪委与监察处日常检查、部门(个人)年度自查、年终部门和全校公开述廉后民主测评。

(一)纪委与监察处日常检查

由校纪委委员、监察处干部对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反腐倡廉建设情况进行日常观察、了解与检查。年终由校纪委委员根据平时所掌握的情况对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等级评价。

(二)部门(个人)年度自查

各部门要根据本文件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部门2013年度的反腐倡廉建设自查报告;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要根据学校《关于开展岗位廉政承诺的实施意见》(湘一师党字〔20128号)的要求,写出各自的2013年度《岗位廉政践诺总结报告书》(表格见附件1,可在学校纪检监察网页的“下载中心”下载)。部门自查报告需加盖公章,个人《岗位廉政践诺总结报告书》需本人签名并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字(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年度《岗位廉政践诺总结报告书》,还需分管校领导审查签字),由党总支(支部)汇总后于2014115日前交学校纪委办。

全校科级、副科级实职干部和专职辅导员也需填报2013年度《岗位廉政践诺总结报告书》,要求同上。

(三)年终部门和全校公开述廉后民主测评

年终,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分别在本部门和全校公开述廉(与述职述德同步进行)后,进行廉政民主测评。测评表见附件234

五、考核等级的确定

(一)对考核的结果进行量化计分,总分为100分。根据纪委与监察处日常检查、年终部门民主测评、年终全校民主测评的情况,对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腐倡廉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分值构成为:纪委与监察处日常检查占30%,年终部门民主测评占30%,年终全校民主测评占40%。民主测评表中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分别折算分值为95857050分。

(二)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或成员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含)的评定为“优秀”,得分在80分(含)至90分的评定为“良好”,得分在60分(含)至80分的评定为“合格”,得分不满60分的评定为“不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该部门集体、党政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单项和年终综合考核评优资格:

1.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受到学校或上级党政机关通报批评的。

2.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或教职工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3.因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不力引发重大事件或出现重大事故的。

六、考核后的奖励与惩处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成绩作为领导干部任用、奖惩,部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一)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或成员按上述综合得分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将择优按参评部门或个人基数(分教学系部、其他部门两类)的15%,上报学校党委评定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先进集体”或“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给予适当奖励。纪委办(监察处)领导班子和成员列入考核与测评,但不参与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只有年度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评定为“良好”或“优秀”等级的部门个人,当年才有资格在学校年终综合考核中评定为“优秀”等级。

(三)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或成员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评定为“不合格”的,除取消当年综合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外,还将进行诫勉谈话。

(四)党政领导干部因严重失职渎职,极不重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导致本部门或教职工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有关党纪、政纪相关条例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 个人年度岗位廉政践诺总结报告书

2. 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部门公开述廉民主测评表(格式)

3. 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全校公开述廉民主测评表(格式)

4. 正处、副处级领导干部全校公开述廉民主测评表(格式)

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

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年度岗位廉政践诺总结报告书

(略,在校纪检监察专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附表2

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部门公开述廉民主测评表

(格式)

说明:请在同意的档次内划“○”,每个横栏只能同意一个等次,多划无效。

测评对象

测评内容

优秀

良好

合格

合格

领导班子

集 体

反腐倡廉理论政策学习传达

“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

上级决策规章制度贯彻执行

事务财务公开公平合法合规

反腐倡廉建设综合表现

反腐倡廉建设综合表现

反腐倡廉建设综合表现

附件3

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全校公开述廉民主测评表

(格式)

说明:请在同意的档次内划“○”,每个横栏只能同意一个等次,多划无效。

序号

测评对象

测评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附件4

正处、副处级领导干部个人全校公开述廉民主测评表

(格式)

说明:请在同意的档次内划“○”,每个横栏只能同意一个等次,多划无效。

测评对象

测评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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