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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监督检查专项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4日 00:00 点击数: 来源:

中共湖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落实八项规定、

纠正‘四风’问题”监督检查专项活动的通知

( 湘群办发〔201436号 )

各市州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州纪委,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业系统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属高校和企业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各督导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822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抓住重要时间节点,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推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好转,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今年中秋、国庆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监督检查专项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增强节日期间遵章守纪意识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九项规定等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把纠正“四风”工作的各项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要抓好中秋、国庆期间的纠正“四风”宣传工作,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有关纠正“四风”方面的党纪条规和相关制度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严明各项纪律,认真执行纠正“四风”各项规定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纠正“四风”工作各项规定,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不准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不准在票据、做账等方面弄虚作假,套取现金挪作他用;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或以赌博的形式收受财物;不准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不准借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收敛钱财。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中央、省委要求和各自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合理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灵活运用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点穴”暗访、下查一级等工作手段,严肃查处“四风”方面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

(一)各单位要严格对照《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继续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28号)和《关于认真扎实做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对接、立行立改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58号)规定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结合各自实际,确定重点内容和工作方式开展自行检查,严肃查究行业内系统内“四风”问题。

(二)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各级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纪检监察机关的统一领导下针对部分重点单位(部门、场所)和以下重点内容在规定的时限内开展“点穴”式专项检查。1.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组织开展“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重点对公务接待、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会议费、培训费、公车运行费、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看是否存在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规定的情况。2.各级工商、地税部门要在节日前后到宾馆、酒店、私人会所和超市、卖场,通过实地查看、调阅发票等方式,看是否存在公款吃喝玩乐、公款购买月饼(烟酒、花卉、食品、土特产)等节礼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情况。3.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对节日期间出入各高速公路收费站的车辆进行比对分析,看是否存在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情况。4.各级公安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对茶楼、宾馆和娱乐场所进行明察暗访,看是否存在公款娱乐和领导干部涉赌参赌等情况。5.各级公务车辆主管部门要针对重点场所检查公务用车节假日集中封存制度落实情况。

(三)各级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下查一级,深入所辖范围内的大型超市、卖场、会所、酒店(宾馆)、农家乐、办公场所、服务窗口、居民小区、公园景点等开展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的暗访督查:1.公款购买赠送月饼;2.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券(卡);3.出入高档酒店、私人会所、农家乐吃喝玩乐;4.用公款搞互相走访、送礼、宴请;5.违反规定收受礼品、现金;6.违反规定使用公车或者将公车外借他人使用;7.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8.违反工作纪律等情况。在暗访督查过程中,应邀请党风监督员、新闻媒体和公安系统工作人员参与。

(四)省国资委党委、省委教育工委要选定部分高校和国有企业,组织纪检、内部审计人员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专项检查。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负起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监督检查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监督检查专项活动的督促指导、综合协调,尤其要加强对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专项活动的统筹指挥。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谋划,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监督检查专项活动方案,周密安排、认真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各地区各单位要公布举报电话,采取多种形式畅通信访举报和舆论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在监督检查专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坚决查处,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予以通报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发挥好警示震慑作用。

省直各单位中秋节、国庆节前后组织的自行检查工作情况,各市州和省直相关职能部门中秋节、国庆节前后组织的监督检查专项活动情况,请分别于910日、1010日前上报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电话:8221823882218097)。

附件:省直机关中秋国庆期间“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监督检查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中共湖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2

附件

省直机关中秋国庆期间开展“落实八项规定、

纠正‘四风’问题”监督检查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822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抓住重要时间节点,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推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好转,经报请省委领导同意,定于今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开展“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监督检查专项活动。现将实施方案明确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监督检查专项活动有序有效进行,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省纪委负责此次活动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汇总分析。

二、重点内容和工作方式

本次监督检查专项活动,确定以下重点检查内容和工作方式:

(一)自行检查:省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对照《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继续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28号)确定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各自实际,自行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和工作方式。

(二)专项检查:省直有关职能部门要对重点单位(部门、场所)和重点内容在规定的时限内开展监督检查。

1.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用一周的时间对58家省直单位开展“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务接待、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会议费、培训费、公车运行费、公用经费使用情况,看是否存在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的情况。

2.省工商局、省地税局:到部分宾馆、酒店、会所和超市、卖场,通过实地查看、调阅发票等方式,看是否存在公款吃喝玩乐、公款购买月饼(烟酒、花卉、食品、土特产)等节礼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情况。

3.省公安厅、省交警总队:对重点时段出入各高速公路收费站的车辆进行比对分析,看是否存在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

4.省公安厅:对部分茶楼、宾馆和娱乐场所进行明察暗访,看是否存在公款娱乐和领导干部涉赌参赌情况。

5.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对部分重点场所检查公务用车节假日集中封存制度落实情况。

6.省国资委党委、省委教育工委:自行选定部分高校、国有企业,组织纪检、审计等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专项检查。

(三)暗访督查:省纪委、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省直机关工委组织对长沙市城区范围内部分单位和场所开展暗访督查,并邀请党风监督员、新闻媒体和公安系统工作人员参与,到部分大型超市、卖场;会所、酒店(宾馆)、农家乐;办公场所、服务窗口;居民小区、公园景点等,重点检查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1.公款购买赠送月饼;2.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券(卡);3.出入高档酒店、私人会所、农家乐吃喝玩乐;4.用公款搞互相走访、送礼、宴请;5.违反规定收受礼品、现金;6.违反规定使用公车或者将公车外借他人使用;7.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8.违反工作纪律等情况。

三、成果运用

坚持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的指导思想,以问题为导向,灵活运用明查和暗访两种手段,认真查究违纪违规行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对自行检查、专项检查和暗访督查情况及时汇总,形成总结材料,编发新闻稿,报省委和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等相关领导审阅后,交湖南卫视等主要媒体报道,或通过一定的形式予以通报、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省委、省纪委有关文件要求,切实领会精神实质,依据政策规定开展暗访。

(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谨细致,掌握情况务必真实、准确、可靠,注意方式方法,注重礼节礼貌,树立良好形象。

(三)各单位的自行检查和省直相关职能部门的专项检查必须严肃认真、合理安排,分别在中秋节前后、国庆节前后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总结报告。省直各单位组织的自行检查情况、省直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情况分别于910日、1010日前上报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电话:8221023882218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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