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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8日 10:34 点击数: 来源: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十一届纪委二次全会和《湖南省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省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工作部署和省教育厅党组、省委教育工委、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安排,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决定在我校开展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上级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扎实开展师德师风教育,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得到有效解决,基层涉纪上访问题得到有效化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二、整治重点

1违规收费和违规招生问题。重点整治违规向学生收取择校费、试卷费、降温保暖费、饮水费、教育基金等费用,违规超标准向学生收取伙食费、住宿费、校服费,强制学生购买各类商业保险、征订各类期刊等问题。重点整治各种违规办学行为,违规收取转学、转专业、重修、补修费用和以中外合作、校企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行为,侵占学生教材差价款行为。重点整治以推荐费、介绍费、信息费等各种经济手段,招揽生源、委托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等违纪违规行为。重点整治生源学校或教师索要、收受招生单位及招生人员任何名义的经费、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等违纪违规行为

2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等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着力整治惠民补贴资金拨付管理不规范、发放不及时问题。严查虚报、冒领、滞留、截留、挪用、套取教育惠民补贴和教育扶贫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

3师德师风和四风问题。重点整治师德败坏、涉赌涉毒、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举办谢师宴和庆功宴、违规举办升学宴、变相公款旅游、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学术不端及其他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重点整治教职员工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对道德败坏、强奸猥亵行为要严惩不贷,坚决绳之以法。

4学校食堂违规经营管理问题。重点整治违规托管学生食堂,以虚开购货、伪造入库、提货等手段套取学生伙食费,将与学生伙食无关的费用列入学生食堂成本,直接或变相将学生伙食费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学校招待费支出或以其它方式转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教职工用餐侵占学生伙食费,克扣、截留、套取、挪用学生伙食费等违纪违规行为。

5有偿补课问题。重点整治统一组织成建制收费补课,以家长委员会名义或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为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有偿补课提供场所、提供生源等违规行为。重点整治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动员、诱导、强制学生参加校外举办的补习班,为校外办班补课提供生源及课堂内容课外补等行为。

6.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把违规征订教辅材料作为教育行业不正之风的重中之重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整治违背“一科一辅”原则发生的“一科多辅”“三太”问题(即教辅材料太贵(定价过高)、太厚(一辅多本)、太大(体量太大));重点整治“辅外之辅”问题,包括向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推荐并代购教辅材料,在省、市州推荐目录以外选用教辅材料,扩大征订教辅材料的学科范围,征订市场类教辅等问题;重点整治“被自愿”征订问题,包括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强迫、引导、诱导、暗示学生到指定的书店购买教辅材料等问题;重点整治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等问题。要砍断伸向千百万普通群众的“拔毛”黑手和教辅征订中的利益勾连,严肃查处教辅征订中的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部署阶段(5月)

1.成立机构。学校成立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彭小奇任组长,校长童小娇、纪委书记李昱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党委行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部(处)、后勤处、资产管理处、继续教育部、基础教育发展部、二级学院、一附小、二附小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学校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专项整治办)设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各二级部门(单位)成立专项整治机构。

2.宣传发动。学校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二级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学校在校园网发布专项整治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3.上报备案。各二级部门(单位)将工作部署情况、具体实施方案以及专项整治工作联络人员名单于5 20日前上报学校专项整治办备案(联系电话:073188228206)。

(二)全面整治阶段(6月-12月)

1.全面自查。各二级部门(单位)围绕重点整治的内容,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并于6月10日前上交自查情况报告至学校专项整治办。其中附属小学要突出抓好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征订自查工作,教辅材料征订登记造册要到校到班级到学生。

2.重点解剖。学校专项整治办在行政部门、二级学院、附属小学分别选取1-2个部门(单位)根据整治内容进行全面解剖。

3.核查处理。学校专项整治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核实,及时查处,及时通报,及时宣传。

4.重点督查。学校专项整治办将对各二级部门(单位)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5.问责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部门(单位)进行问责处理,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对自查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整改的问题没有整改、该查处的问题没有查处的,严肃问责。

(三)总结规范阶段(201812月)

1.整章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分析和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

2.全面总结。各二级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上报学校专项整治办(2018115日前上报)。学校专项整治办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省教育系统专项整治办。

四、工作要求

开展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是学校根据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办公室和省教育系统专项整治办2017年的工作要求,针对我校实际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对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全省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二级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抓出实效。

  1. 压实工作责任。学校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校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亲自谋划、部署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承担起分管范围内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认真谋划、部署和推动分管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纪委书记要担负起组织协调和监督责任,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追责问责;各二级部门(单位)是专项整治的主体,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强化措施、落实到人。

    (二)严格执纪问责。要通过严格执纪问责,坚决刹住六大类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违规收取的各种费用要进行彻底清退,对发现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履责不力和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对各类非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对查处的案例要及时通报警示、形成震慑。

    (三)坚持标本兼治。按照问题扫描先行、执纪问责开路、惩治教育并行、规范管理跟进的原则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仅要严肃惩治违纪违规行为,还要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更要研究探索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四)加大督导和宣传力度。将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纳入今年学校督查督办工作重点内容,定期开展督查。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实行一月一报告和通报、一季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的二级部门(单位)要进行现场调度和督促指导。加强教育引导和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各二级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严重滞后的二级部门(单位),要约谈该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严肃追究二级部门(单位)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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