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一师党字〔2017〕56号
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
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电〔2017〕74号)和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清理在编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学校在编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进行清理整治,敦促有关人员按要求退出违规经营;严肃查处相关领域“顶风而为”“小官贪腐”突出问题;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强化领导责任,依纪依规履职尽责,优化学校政治、经济生态环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清理对象
全校在编公职人员本人,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三、清理内容
1.涉矿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煤矿、非煤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选冶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2.涉砂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违规参与或参股砂石企业(个体工商户)、采砂船、运砂船(车)、浮吊、砂石码头(堆场)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3.涉渔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违规参与或参股在江河湖库等天然水域利用矮围、网围、网箱等方式圈湖占地,开展捕捞、养殖等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4.涉小水电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违规参与或参股小水电项目经营的行为。
5.涉烟花爆竹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违规参与或参股烟花爆竹生产、运输、批发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黑火药、引火线、单基火药的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为。
6.涉危险化学品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经营的行为。
7.其他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违规举办公司和违规参与或参股其他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四、清理要求
1.学校在编公职人员(不包括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精神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但也要如实填报相关情况并提供单位证明材料)本人不得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
2.学校领导干部(副处级及以上)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一律不得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
3.学校在编公职人员一律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
4.所有学校在编公职人员一律严格按要求填报有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不得有“明退实不退”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转让企业或股份等行为。领导干部(副处级及以上)应当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经营性活动有关情况,如存在问题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所有退出转让情况,应向组织报告。
5.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主动报告问题、拒不退出或拖延退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干扰、妨碍、对抗组织调查的,一律从严惩处。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17年8月1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止,分四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 2017年8月l日-8月15日)
学校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见附件1),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工作动员大会,深入动员部署,在校园网上进行广泛宣传,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
2.自查自纠阶段( 2017年8月16日-9月25日)
各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个人主动填报。学校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和参与了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在编公职人员,必须按要求填报《湖南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个人报告材料由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由各部门(单位)专项整治联络员统一交学校专项整治办留存备查。省管干部个人报告材料由学校纪委交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再由厅纪检组统一报送至省专项整治办。没有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我校在编公职人员按要求签署承诺书(见附件3)。在2017年9月25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动如实向学校专项整治办报告,并按时办理完成退出手续的,可依纪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分。
各部门(单位)对个人主动填报情况开展全面清查,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规定,带头自查自纠。学校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适时抽查各部门(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查处有关违纪违规问题。各部门(单位)按要求填报《湖南省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2017年9月25日前报学校专项整治办,学校专项整治办汇总后报厅委专项整治办。
3.整治查处阶段( 2017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各部门(单位)根据个人报告和自查自纠情况,将梳理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相应专项整治办;专项整治办根据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信息进行查处,对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未按照要求申报并退出的公职人员,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学校专项整治办对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对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甚至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依纪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自2017年10月起,各部门(单位)要将整治查处情况于当月22日前,报学校专项整治办汇总。学校专项整治办再将汇总情况于当月25日前送至教育厅专项整治办。
4.规范总结阶段( 2018年1月1日-1月31日)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分析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补全相关管理漏洞和环节缺失。通过专项整治,学校将建立健全防范学校在编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各类经营性活动的规章制度,尤其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敏感岗位的制度建设,促进学校在编公职人员廉洁从政,遵纪守法开展活动;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推动市场为主优化配置资源,减少不合理行政干预,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六、保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学校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职担当,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策及部署上来。学校党委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纪检监察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主体,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党总支(支部)的关键作用和纪检委员的监督作用。
2.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学校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纪委书记担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办,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信息综合、调研指导等日常工作(见附件1)。学校专项整治办要督促各部门(单位)落实工作实施方案,依纪依规查处违规参与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对学校各部门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问责。
学校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学习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本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小组负责清理本部门(单位)在编公职人员参与相关经营性活动的行为,掌握真实情况并按要求报告学校专项整治办,要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在编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问题线索及时报送学校专项整治办。
3.严肃查办案件。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整治查处阶段发现的问题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于在专项整治中,瞒报、漏报有关事项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专项整治期间,学校将公布专项整治工作的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保护好举报人,并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认真核查。各部门(单位)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校专项整治办报告。
附件: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
2.湖南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
3.承诺书
4.湖南省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情况汇总表
5.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基本信息表
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
湖 南 第 一 师 范 学 院
2017年8月31日
附件1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
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在编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决定成立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在编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昱
成 员:莫崇芬 彭晓辉 何培森 张福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办,办公室主任由莫崇芬担任。
联络员:聂玉翠, 联系电话:0731-88228206, 地 址:校办公楼一楼102室,电子信箱:hnysjwb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