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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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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9日 00:00 点击数: 来源: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

湘一师党字〔2010〕20号

詹小平(党委书记)

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组织统战部(含党校、机关党总支)、体育系、小教大专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学院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按照中央、省委、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主持抓好党政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各项领导责任的落实。

2. 抓好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及时报告学院党委、省教育厅党组、省委教育工委、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并配合上级组织搞好调查处理。

3. 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各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指导。

4.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主持抓好选拔任用学院干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 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各部门(单位)正职负责人廉洁从政、防止腐败问题发生。如发现不廉洁问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6. 领导和协调学院反腐败斗争中的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彭小奇(党委副书记、院长)

协助党委书记负责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财务处、审计处、信息科学与工程系、经济管理系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负主要领导责任。

1. 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责任的落实,协助抓好党政领导班子和各部门(单位)正职负责人廉洁从政、反腐倡廉工作。

2. 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校务公开和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 积极参与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学院党委(党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省委教育工委、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4. 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5.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 主持抓好学院财务工作,改革和规范学院财务预算、财务开支和收费行为,抓好学院各部门(单位)行政正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肖湘愚(党委副书记)

对人事处(含离退休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离退休协会、科研处(含学报编辑部)、教育科学系(含小学教育研究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 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 积极参与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学院党委(党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省委教育工委、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如发现有不廉洁问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构严肃查处。

4. 主持做好教职工聘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刘鸿翔(党委委员、副院长)

对党委行政办公室(含档案馆、校友会秘书处)、组织统战部、宣传部(含网络信息中心)、青年毛泽东纪念馆、文史系、思想理论课教学部(含毛泽东思想研究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 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 积极参与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学院党委(党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省委教育工委、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如发现有不廉洁问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构严肃查处。

李学全(党委委员、副院长)

对学生工作处(部)(含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招生就业处、团委、艺教委办公室、数理系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 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 积极参与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学院党委(党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省委教育工委、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如发现有不廉洁问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构严肃查处。

4. 主持抓好学院招生行为规范工作,确保阳光招生。

刘志敏(党委委员、副院长)

对教务处(含教学评估中心)、公共实验管理中心、公共外语教学部、一附小、二附小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 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 积极参与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学院党委(党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省委教育工委、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如发现有不廉洁问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构严肃查处。

李克勤(党委委员、副院长)

对资产管理处、书刊发行部、北京教具中心湖南分中心、外语系、教师微利商品房建设办公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 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 积极参与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学院党委(党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省委教育工委、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构严肃查处。

阳柏苏(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工会、美术系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 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 积极参与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学院党委(党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省委教育工委、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3. 主持抓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日常工作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反腐倡廉教育、案件调查、纠风建设等工作任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协助抓好校务公开工作。

4.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 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全校副科级以上干部廉洁从政(廉洁从教),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如发现不廉洁问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严肃进行查处。

刘宇(党委委员、副院长)

对后勤处(含基建办公室、计生办公室、爱卫会)、保卫处(含武装部、维稳办)、后勤服务公司、城南书院校区管委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 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 积极参与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学院党委(党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省委教育工委、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构严肃查处。

朱道弘(副院长)

对继续教育部、图书馆、音乐系的反腐倡廉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反腐倡廉工作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 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

2. 积极参与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反腐倡廉工作,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学院党委(党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省委教育工委、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构严肃查处。

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

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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