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 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 湘一师党字〔2011〕15号)
各党总支、各党支部:
各部门、各附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纪委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我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学院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应担负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2010年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组织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与分管(或联系)院领导,分管(或联系)院领导与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级党组织和党政领导干部个人要认真按照责任书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职责范围内应担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
附件: 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我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分工(党委书记、院长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分管院领导按其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学院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责任),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与分管(或联系)院领导,分管(或联系)院领导与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做到把反腐倡廉工作和教学、科研及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2、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根据学院党委、行政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出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制度与措施,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坚持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核心,认真抓好本部门(单位)干部职工勤政廉政、遵纪守法教育,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好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
二、考核、奖惩与责任追究
1、学院分管院领导和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责任人每学期至少对所管辖部门(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学院纪委、监察处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专项检查或考核。
2、各部门(单位)及党政负责人(副处、正处级干部)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重要内容,年终还需专题报告学院党委和纪委。
3、每年由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面检查和考核,对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表扬或给予嘉奖,并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4、分管院领导责任人和部门(单位)直接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力,对所管辖的部门(单位)和干部及教职工中出现严重不正之风或腐败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并给学院带来严重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学院将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相关党纪法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学院党委、分管院领导与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各执一份。
直接责任人:
部门(单位) 职 务 姓 名
分管院领导责任人:
职 务 姓 名
总负责人:
党委书记 院 长
201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