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 湘一师党字〔2011〕24号 )
根据中纪委中纪发〔2011〕29号文件精神和省纪委《关于印发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纪发〔2011〕29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包括全院各部门、各附属单位,副处级以上(含)党员领导干部。
(二)检查内容
1.各部门(单位)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1)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情况;
(2)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情况,特别是治理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方面问题的情况;
(3)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案件的受理、核查、查处情况;
(4)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的情况。
2.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1)围绕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规定遵守了“八个严禁”、“52个不准”,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了纠正整改以及是否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进行了对照检查。
(2)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时、如实、全面地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了规定事项。
二、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詹小平
副组长:彭小奇、阳柏苏
成 员:刘鸿翔、刘志敏、李克勤、刘 宇、李彦希、江正云、陈盛玲、
林光明、雷庆娥、莫崇芬、陈月林、谭玉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纪委办公室,负责专项检查的日常工作,李彦希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实施步骤
专项检查工作自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0月30日结束,主要包括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查整改、建章立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
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检查工作。学习传达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8-9月)
学院党委以及各党总支、党支部要认真按照中央纪委《关于开展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副处级以上(含)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按要求撰写个人自查自纠报告。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纠正处理。自查面必须确保达到100%,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自查情况负责。
省管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自查自纠报告于8月30日前报送学院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再统一报送省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院各部门(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副处级以上(含)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自查自纠报告于9月8日前报送学院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整改阶段(9-10月)
各部门(单位)要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力量对本部门(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确保纠正及时、处理到位、防范有效。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公示,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学院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抽查的方式对院内各部门(单位)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形式包括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文件资料、受理信访举报、组织民主测评等。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工作要求落实情况、自查覆盖面、纠正处理情况、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等。
各部门(单位)要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10月20日前向学院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单位)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四)建章立制阶段(截止10月底)
各部门(单位)要根据中央、省和学院有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具体意见,将建章立制融贯于专项检查工作全过程。认真梳理现有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方面制度,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着重围绕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完善、创新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同时,对不适应的制度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或废止。
四、工作要求
《廉政准则》对于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意义重大。此次专项检查是中央推动《廉政准则》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精心组织,确保中央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其作为一项紧迫的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安排,精心谋划,深入研究,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院纪委及各党总支(支部)纪检委员要具体负责抓好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落实,认真研究文件规定,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检查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各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带头参与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
(二)严格要求,不走过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扎实抓好督查整改,从严要求,防止走过场。院纪委及各党总支(支部)纪检委员要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和纠正问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参与到专项检查中去,对照准则做好自我检查,增强遵守《廉政准则》的意识,做学习、落实《廉政准则》的表率。对专项检查工作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对自查自纠不深刻,零问题、零案件,举报投诉较多的部门(单位)要进行重点核查;认真受理信访举报,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发挥警示作用,推动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开展。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讲求工作实效,按规定要求及时向上一级纪检机关报送相关材料。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单位)要全方位地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廉政准则》和本次专项检查,使广大教职工和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以及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从而主动参与到反腐倡廉建设中来,为《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认真总结,深化成效。各部门(单位)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掌握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纠正整改;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指导工作;要积极探索推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不断完善、创新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体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实际成效。
附件: 1.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格式
2.个人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格式
3.省管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自查报告撰写要求
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