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的通知
( 湘一师党字〔2011〕41号 )
各党总支部、党支部:
各部门、各附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并取得实效,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的通知》(湘教通〔2011〕501号)的要求,现就开展我院2011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2011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詹小平同志任组长,彭小奇、金潇明、阳柏苏同志任副组长,刘鸿翔、刘志敏、李克勤、刘宇、朱道弘、田明德、李彦希、江正云、陈盛玲、杨高全、向前同志为成员。
二、检查考核的对象
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注: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按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有关文件要求考核)
三、检查考核的内容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1、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承担反腐倡廉建设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的情况。
2、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反腐倡廉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3、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的情况。
(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推进情况
1、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学院反腐倡廉部署和要求的工作情况。
2、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情况。
3、建立健全并落实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教师廉洁从教行为规范等情况。
4、部门(单位)事务、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情况。
5、支持、配合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本部门(单位)党(总)支部纪检委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三)取得实效情况
1、教职工对本部门(单位)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满意度。
2、教职工对本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自律的评价情况。
3、遵守国家和学院制定的财经制度情况(重点检查有没有存在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等违法乱纪现象)。
四、检查考核的方法
检查考核方式包括日常检查、部门(个人)自查、年度集中考核、年终公开述廉后民主测评。
(一)日常检查。由纪委、监察处对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及其成员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日常检查,采取查看记录、日常随机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年终由院纪委、监察处根据平时所掌握的情况对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及其成员进行评分。
(二)部门(个人)自查。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16日为部门(个人)自查阶段。在这个阶段,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文件要求进行认真总结,写出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及其成员个人书面自查报告,部门(单位)自查报告需加盖公章,个人自查报告需本人签名并经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字,交党总支(支部)汇总后交纪委办、监察处。
(三)年度集中考核。由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牵头组成检查考核组,在12月19-23日集中对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检查考核(部门检查考核评分表见附件1)。主要步骤为:
1、听取汇报。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分别向学院检查考核组和本部门(单位)全体教职工报告本部门(单位)集体或个人2011年度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方面的情况。
2、民主测评。各部门(单位)全体教职工分别对本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表见附件2)
3、查阅资料。主要是查阅各部门(单位)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的原始材料,包括会议记录、学习记录、规章制度、经验总结、汇报材料等。
4、领导点评。院领导对所检查考核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2011年度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进行点评。点评参与人员: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
(四)年终公开述廉后民主测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终公开述廉(与年终述职同步进行),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表见附件3、4)
五、考核等级的确定
(一)对考核的结果进行量化计分,总分为100分。根据日常检查、年度集中考核、年终全院大会公开述廉后民主测评三个方面的情况,对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及其成员个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其中日常检查占30%,年度集中考核占30%,年终全院大会公开述廉后民主测评占40%。民主测评表中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第分别折算分值为95、85、70、50分。
(二)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或班子成员个人本项工作得分在90分以上(含)的评定为“优秀”,得分在80分(含)至90分的评定为“良好”,得分在60分(含)至80分的评定为“合格”,得分不满60分的评定为“不合格”。
六、考核后的奖励与惩处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成绩作为领导干部任用、奖惩和部门(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一)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或班子成员个人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将择优按所有参评部门(单位)或个人基数的15-20%上报学院党委评定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先进集体”或“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二)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和班子成员个人本项工作必须评定为“良好”或“优秀”等级,该部门和个人当年才有资格在年终综合考核中参与评先评优。
(三)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或班子成员个人本项工作评定为“不合格”的,除取消当年综合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外,还将进行诫勉谈话。
(四)党政领导干部因严重失职渎职,极不重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导致本部门(单位)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有关党纪、政纪相关条例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2011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评分表
2、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情况及其成员廉洁自律情况民主测评表
3、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公开述廉民主测评表(格式)
4、正处、副处级领导干部个人全院公开述廉民主测评表(格式)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
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2011年度“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评分表
(年度集中考核用)
部门(单位)名称:
检 查 考 核 内 容 |
标准分值 |
得分 |
1、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承担反腐倡廉建设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的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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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反腐倡廉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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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的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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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学院反腐倡廉部署和要求的工作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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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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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健全并落实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职工廉洁办事行为规范等情况。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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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部门(单位)事务、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情况。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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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遵守国家和学院制定的财经制度情况(主要指有没有发生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等违法乱纪行为的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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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支持、配合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本部门(单位)党总支(支部)纪检委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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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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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情况
及其成员廉洁自律情况民主测评表
(年度集中考核用)(格式)
备 注:请在同意的档次内划“√”,每项内容只能同意一个档次,多划无效。
附件3
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全院公开述廉民主测评表
(格式)
序号 |
述廉测评对象 |
测评等级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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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正处、副处级领导干部个人全院公开述廉民主测评表
(格式)
序号 |
述廉测评对象 |
测评等级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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