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风肃纪需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李昱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把“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作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并要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其精要之处在于从“早”抓起、从“小”严起,将“从严”与“全面”相结合,把风纪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消灭在每一个角落。
运用好“四种形态”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对党来说,群众利益无小事,“正风”的核心就是要维护群众利益、增强群众观念、培养群众感情,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当前,党内仍然存在吃拿卡要、克扣侵占、“雁过拔毛”、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顽疾,与党的群众路线背道而驰。所以,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郑重指出,“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为此,我们要持续紧盯“微权力”“微腐败”,大力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等方式,及时由党组织出面“咬咬耳朵”“扯扯袖子”,让违纪人员“红红脸”“出出汗”;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及时采取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甚至党纪重处分等方式坚决予以纠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组织动员人民群众坚定不移跟党走,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运用好“四种形态”遏止“四风”问题反弹。“四风”严重背离党的宗旨,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动摇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十八大以来,纠“四风”取得显著阶段性成效,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出现新动向新表现。有的表态多调门高,但行动少落实差;有的仍热衷于“走秀式”调研;有的地方“门好进”但“事难办”。甚至一些地方和部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然多发,“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隐患仍然存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为此,我们需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大力运用新媒体新技术,设立曝光平台、手机随手拍和微信一键通等,织密群众监督网,密切注意“四风”隐形变异,严防“四风”反弹回潮。同时,密切关注“四风”新动向,有效运用约谈、诫勉谈话、党纪政纪轻处分,对“四风”问题专项处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根据行为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及时作出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将“四风”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实现党员干部思想、作风、纪律上的新进步。
运用好“四种形态”严肃“六大纪律”。“六大纪律”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列出的党纪党规的“负面清单”,是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红线”。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然而,有些党员干部仍然漠视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顶风违纪毫无顾忌,玩物丧志声色犬马,不择手段疯狂敛财,最终酿成大案,影响极为恶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注重查办案件转向加强日常监督执纪,将违反“六大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审查重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和组织调整、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使遵守“六大纪律”成为党员干部的日常自觉行为,逐步形成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
(作者单位: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基地)